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0-02-04 14:30:53    文章分类:法律广角

 我与庄某结婚几年,闹离婚就闹了几年。新婚之夜庄某怀疑我不是处女,严重伤害了我的人格尊严。在以后的夫妻性生活中,我的确是百般刁难折磨他.自然婚后无幸福可言。结婚不到半年,他就提出离婚,我坚决不同意,与他对着干,结果他的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来我提出分手,他又不同意,道理很简单——“对着干”,就这样两人不断地闹着。    现在双方都为闹离婚感到精疲力竭了,觉得不值。既然无缘分.还是好聚好散、和和气气分手吧,于是决定协议离婚。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婚房”如何分割,心中没底。购房情况是这样的,2001年l2月我俩领取结婚证后,因无房子,当时未在一起生活.也没有举行婚礼。2002年3月我们以他的名义同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总价为42万元。我父母资助6万元,他父母资助8万元,首付14万元,按揭贷款28万元,现已还贷34个月5 8万元。此房现在按市价可值70万元。请问,以他的名义购置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郝女士:对于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按揭贷款房如何分割,应根据房屋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夫妻之间有无特别约定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均等分割,享有平等处理权。具体涉及到你们的“按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可以认定你们的“婚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的名字、各出资多少,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共同所有。对该房如何分割呢?如果双方对该房现在的市场价格无争议的话,可免一笔评估费用,不必申请评估。按该房现价70万元计算,减去债务即贷款的余额22.2万元,故夫妻共同财产净值为47.8万元,双方各得一半即23.9万元。谁主张取得该房所有权,除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外,还须承担银行贷款的余额按月偿还。如果双方能协商达成其他的一致意见,也不一定机械地硬套,可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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