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2010年3月29日与一家商场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他们没有将合同给我,理由是等商场开业在给我,当时他们口头告知我商场将于2010年5月1日开始试营业,先让我交5000元合同保证金和1000元货品担保金,但是5月1日并未试营业,商场以装修未完成将时间退后,6月10日商场给我发了书面通知说他们装修达到试营业标准让我在6月20日前完成装修,并于6月26日试营业。我在6月20日之前完成装修,可他们并未在6月26日试营业。商场给我的理由是装修未完成时间又要推迟,我和商场管理协商要求取消于他们的合做,理由是他们不能达成协议,延期推迟时间让我造成损失。多次协商都不能达成一致,我想通过法律的方式请求终止合作,并退还我的所有金额。对我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法律可以于我所要求的赔偿吗?签订合同后是否我有权利拥有一份合同?他们将我本应有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否生效?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吗?是否他们先违约?这个案子律师能帮我分析处理吗?同时想问下你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费是多少?(1万以内1千,一万到五万是百分之五的标准)我在我所在地找了个律师那律师把我骗了........你看到的话请你给我一个答复,感谢!我本人是西安碑林区人,现在阎良区做生意,就在阎良的商场产生纠纷。如果可以的话请求你的答复。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6-27-状态:未解决]
雷马卫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方根本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费用等情况面谈或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