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以与官斗吗

时间:2008-10-25 17:13:22  作者:张会新  文章分类:

民可以与官斗吗 转载文章   作者:张会新  时间:2008-05-22 15:47:29

民可与官斗吗

    所谓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其实多为一种夸张,人生在世上都会有自己立足的一块地方的。但问题是,自己所立足的这块地方自己说得算吗?什么时候可能被从这块地方赶走,以及以何种方式被赶走呢?由此推论下来,可以发现很多有趣的现象,可以得出很多深刻的道理。 

    二年前我所接的上海浦东新区某个地方的一个关于动迁纠纷的群体性案子就属于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子并不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开发浦东,政府号召村民“动迁”。涉及数千个家庭,进展十分顺利。虽说签订了“拆迁合同”,但其实不迁也不行,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规划区域内的所有房子定期拆掉,每平方给予数百元的补偿。此外,每家每个户口给可按成本价卖给24平方米的新房子;如果房子超过了这个标准,那要按市场价格补足差价!还有比这更苛刻的动迁条件吗?或许有,但我没看到。

    但就是这样,如果开发商好好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绝不会有后来的纠纷。但这些开发商真是太贪婪,太可耻了!他们拿到了钱以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把钱派了别的用场。所以,数千户动迁户在住进了新房子达七年之后,仍没拿到房产证。没有产证,房子卖也卖不了,押也押不了,麻烦很大,所以要讨个说法,要他们做适当的赔偿。我为他们起诉到了浦东法院。

    案子输了。理由是:要开发商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上诉到中级法院被驳回,理由相同。

    任何有心智正常的人都看得出这是一个荒谬的判决,但决不是最荒谬的,下面我将谈到的“判决”比这个荒谬得多。

    这个案子尘埃尚未落定的时候,发生了重庆市的“全国最牛钉子户”的事。舆论和立法都在向被拆迁人方面倾斜,这真令人欣慰。

    《大家文摘报》2008年5月12日登了一篇题为《我可不是全球最牛钉子户》的文章,很有趣。说的是一个以捡垃圾为生的英国的流浪汉,20年前在一块空地是搭了一个帐篷,住了下来。这不是他的地,但没有人管他,结果他一住就是20年。有人买下了这片土地要搞开发,就遇到了这个钉子户。按照英国的法律,如果一个人在一片土地上居住超过了12年而无人提出异议,他就有权拥有这片土地。他符合这一条,政府发给了他证书。“拆迁人”的代表已与他进行了多轮谈判,据说目前为这9平方米的出价已飙升到了400万英镑……

    看到这里,我的感觉是:英国的政府真是无能。我老家有句话说得好:铁对铁,钢对钢,针尖用来对麦芒。这样的钉子户,就要“钉子政府”来对付才行。于是回忆起了八十年代我家乡的地方政府对付一个钉子户的用力手段。

    众所周知,八十年代中国最大的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办公室是最有权力的机关,类似于美国的联邦调查局或我国明朝时的厂卫。我们村有一户人家,夫妻俩已有了两个女儿但下定了决心要一个儿子,怀孕以后当了“超生游击队”不知逃到哪里去了。计生办抓不到人,就把他们家的房子给拉到了。方法是先用一粗铁丝把房子圈起来,把其一端拴在一辆推土机上,开动推土机,房子瞬间功夫就轰然倒地,在如睹的围观者发出的唏嘘惊叹声中升起一股烟尘,场面十分壮观!

    计生办的这一行动经过审判了吗?有判决吗?我想审判是有的,但那是秘密的,所以不为人所知;判决则是公开的——那是轰然一响就是判决,干脆、利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道理很简单,所谓的“官”,有国家机器做后盾。国家是什么?国家是暴力机器的总合。与国家相比,个人就如同一棵微不足道的小草,怎斗得过国家呢?除非两种情况:一是“官”主动认输;二是制定了对个人有利的制度,“官”自愿受此制度的制约。

    我国历来缺乏“私有权”的意识。“私有”的观念,占有的欲望与“私有权”的观念是不同的。皇权时代,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新中国时期,则叫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权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且随时都可以国家或集体的利益的名义被剥夺。

    但时代毕竟在变化,人们的意识也在进步。现在,像八十年代那样随意拉倒房子的事不太可能发生了。《物权法》实施了,我们有理由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的普及给予更多的期待。

    回到英国那个钉子户老头的故事:在我看来,该老头很像一个潇洒的犬儒派人物,因为他更在乎的是自由而不是金钱。他说:“钱其实并不能意味着什么。至少现在我不用睡在大街上。我在这里过得很快乐,这并非钱所能衡量的。”——言语间真有哲人的风范!很多人对他表示了尊重和善意,如:一个公益组织给他送来了帐篷;三个可爱的女孩来看望过他;一家公立的医院给他做了免费的体检等。但也人对的处境表示过担心——难道他不怕有人来骚扰甚至暗算他吗?老人的回答很妙:“难道你没听说过一句老话吗?穷人的房子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不能进!”

    这样一句掷地有声的话从一个流浪老汉的嘴里说出来,令人感觉特别有力。我相信这力量来自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又回到我所代理的浦东新区的那个案子:二审早失败后,唯一的解决途径是申诉。当事人们问我能不能胜诉,我不知道如何回答;该写申诉的状子了,我不知道该怎么下笔,却写了上面这篇文字。我只知道我们的法治进程已有了相当的进步;我又知道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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