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09年6月我和朋友合租了一套房,付三押一,合同为期一年,2010年到期。由于当时没有约定付款方式,房东又常年在外出差,于是三个月之后的第一次续交房租我们一直等着房东上门来收房租,过了一周他都没来,后他电话联系我们让我们周末之前把租金汇款给他,当时我朋友正在外出差。于是我将个人部分4000先打至他卡上,本打算第二天等朋友回来将余款再汇,可下午就接到房东电话说不用给他打了,房子他不租了。理由是我们晚交房租导致他无法对第二套住房的月供进行如期银行还款,导致他银行信誉下降。(当时距交租金时间延期半个月)由于没有租房经验,我们觉得自己理亏当时就开始找房子了,后了解到房东实际上是要将房子另作他用,而且我们在住期间他也带人来看过房,延迟交房租似乎成为了他的借口,可主观上我们也没有蓄意拖欠他房租。更甚的是昨天有人拿着大包小包说要搬进来住了,我们把她拒之门外了。房东这样做是不是可以算违约?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补充提问:
新的问题是房东知道我们已经找好房子,就说让我们继续住着好了,他没说不租。如果不租就成了我们违约,押金要不回来,租了岂不是两头付房租,这不是瞎折腾么!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0-21-状态:未解决]
张会新律师的解答:
简要解答如下:一、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交房租,你们是违约的。如果约定交款方式不明,你们可以催告,可以提存。二、但这个违约未必导致解除合同的后果。看你们合同中有无解除条款,如果有,是怎么约定的。现在,你们可以不搬离。可以以公函的方式告知房东:合同要继续履行,请让他提供账号汇款。把邮寄函件的凭证留好,作为诉讼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