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维权
你好!我是第一次做生意,在别人那里租了个门面(严格来说是个过道),现在那房东老板说我的生意影响到了他的生意(他上面是做旅馆),说要和我解除合同,现在连房租也不收我的了。我现在再看一下那合同,合同上面根本没有说怎么赔尝我的,且有一条说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甲方就可解除合同。
1、 我不知道我现在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利益,具体采取哪 些步骤?谢谢!
2、 就这份合同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最多和最少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赔尝。
3、 和我签合同的是叫季先生,但他儿子跟我说,这房子是他的,他爸没有这个权利,这合同无效,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应该怎么维权?(他们是浙江的,这个房子也是租别人的,有十年的使用权,但具我所知,这应该是无证房。且他上面的旅馆也是无证经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0-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该合同无效,被要求返还你的租金,押金,还可以要求赔偿你装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