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的界定及‘离婚’索赔的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事实婚姻的界定及‘离婚’索赔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去年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礼后是正常家庭生活,除了没有拿结婚证外,一切如正常夫妻。宝宝在香港出生,目前11个月大。请问这属于事实婚姻吗?或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能证明是事实婚姻?
如果现在‘离婚’,我(女方)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说是财产分割(男方在婚礼后有以他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及购置车辆)?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费用又该如何解决?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男方婚前无任何固定资产,我婚前有个人房产(有贷款)及车辆,是否也在财产分割范畴内?如何分割?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给出宝贵建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17-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现在婚姻法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你们是同居关系,你的房产及车辆归你;对于你们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你可以可以协商解决;孩子归你抚养,对方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建议你们能够协商解决争议,签订个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