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摆卖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本人2011年8月23日21时左右,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华路塔前旅馆前流动摆卖,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说我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

营行为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

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你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2、

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请问是否合理?罚款是否过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1-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应该是在合法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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