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男方反悔

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上把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一直都没有过户给女方,现在男方带着女儿再婚,反悔当时所签的协议,不肯过户退出房子,当时双方口头承诺房子以后会留给女儿的,而女儿是判给男方抚养的
补充提问:
从协议上看,是男方不对,但双方都很爱这个女儿,男方带着女儿就住在这套房子内,如果女方去法院起诉男方,羸得了房产,是否就此断绝了这份亲情呢?而父女两人也没有别的地方可落脚,女方现在也已成家生子,不缺住房,当时在签离婚协议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的,父亲做为女儿的监护人,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2-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闹到公堂肯定影响你们的亲情,法有情,但有的时候,当你利用法维护你权利的时候,就不要再谈什么情。关键是你的选择,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还有要考虑女儿的成长,女儿还未成年,才存在监护问题,父亲是可以和其住在一起进行照顾的,要不怎么样监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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