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是公司一名出纳,在我在职期间保管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2008年10月17日我们公司厨师(借钱人)过来要借条,说是还了我们经理的钱,要我把借条给她,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借条了她,(注:借钱时也是从我们经理那借的,但以公司的名意写了一张借条)也没有证实一下钱有没有还,结果后来才知道钱没有还我们经理,但后来我和那名厨师证实这件事她说她还了钱,经理想找到这个人,叫她回来补借条或是还钱,她据不承认也不回来,因为我工作的失职,公司想起诉我,我在反诉把她找出来,(公司本意不想让我出这个钱,就想找出这个人来)通过法律能找回出来这个人吗?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事件处理是否可以,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11-11-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很难的,这个人是就厨师吧,看能否去派出所报案吧,说她是诈骗。

我咨询程建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程建锋律师 > 程建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