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个人离职后,公司对我个人进行诋毁和伤害乃致污蔑
这是该公司对外发表的声明:
致同行及合作单位 关于开除曹娟工职有声明
各同行及合作单位:
我司(深圳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前任职员工曹娟,因在2011年10-12月间多次违规操作劝说无效,给我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于2012年1月6日,被我司开除除名,其1月6日前所经手的未尽业务 转由我司肖伊丽接手处理,1月6日后如再发生曹娟以我公司名誉操作的业务单据,系其个人行为,且属于侵权行为,如对同行造成经济损失,概与我司无关,目前,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清算完毕,我司正欲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人一贯言行不一,惯于自作主张,不懂装懂,在转正后的两个多月中,屡屡发生欺瞒行为,终因谈话无效,被我司开除除名。
经查实,曹娟被我公司开除后在自己家中安装了一部固定电话(兼传真),并以深圳市**商务有限公司(经查工商无此注册信息)的名誉进行诈骗操作,并盗用我公司在网上招聘信息资料发布招聘导游翻译信息,更多情况仍在调查中,请各位同行及合作单位谨防上当。 特此声明 落款加盖了公司公章
这前几个事情并不是实质存在,唯一存的是,我以深圳市**商务公司经营代订酒店业务,但是这个公司正在公商申请,已经在办理营业执照了
我想咨询您一下,您看这家公司对我个人,和我即将要开的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该让这旅行社怎么个赔偿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16-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1.如事实不符合,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2.你可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精神损失.我曾代理过一件案件,员工起诉用人单位名誉侵权,后法院判赔1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登报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