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与房屋抵押

借给了朋友100多万,其有4套房子(但都是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再做余额抵押贷款登记,除了让其写了借条外,现想增加其妻子和亲戚作为担保人,另外,如果我在借款合同增加一条(借债人其中两套分别价值700万和200万,银行借款80%):“如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将以200万元购买其两套房子。”或“以其3套房子作为无法还款的抵押,如不足还款的借债人无偿再行赔付” 此两条那条更好? 是否再增加一份租赁协议,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此两套房屋租赁收益作为抵债,租给债权人20年。 这些是否能保证我能优于其他民间债权人先得到保证,而不需共分?
补充提问:
哪位律师愿意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通过事前的协议安排来保障你的债权,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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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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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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