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该如何维权??急~~~

我于10年5月中旬入职新公司,现在尚未过试用期。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标明职位为“客服”,且并未有写根据公司需要听从安排调换岗位这一条。现在公司以成立呼叫中心、客服工作量减小为由,要调我去渠道部。请问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公司见我不愿辞职,改口了,以我不适合现在职位为由,要与我解除试用关系。并且已单方面决定将我的工资到今天截止,并称试用期没有经济赔偿这一说的。还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叫他给予我赔偿吗?这个赔偿的金额相在法律上究竟是怎样规定的?或者如果走到最后一步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
补充提问:
我要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说明。要我明天来拿。请问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多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7-07-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以我不适合现在职位为由,要与我解除试用关系”,不知道单位是否给你发解除劳动合同呢?显然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其要证明你在试用期不合格,才能解除。就你反映来看,单位很难证明你不适合客服,用人单位应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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