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房屋抵押

我借给别人200万元,当初他答应如果如期不还钱 的话就把他的一座房产给卖了还钱的。但我们没有去办抵押登记。
因为我们是农村的,当初他买这块地的时候是写他哥的名字,现在他哥死了,他哥的儿女继承了这块地。前几年他在这块地上建了一个房子,但因为办房产证要很多钱,所以当时他就没办房产证,所以现在也办不了抵押登记,只是形式上签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没办抵押登记。
后来他和他的侄子侄女(土地继承人)办了一张证明,证明那块地和地上建筑是属于他的。

我想问,如果他到期不还,我告到法院去,可以让法院拍卖他的房产吗?我们签的合同(借款合同和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吗?可以作为一个保证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08-状态:已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首先,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你所称述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呢?这个我从你所说的无法判断,不过既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你也就不能享受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没有你也就不能获得担保的权益。
再次,保证合同也不成立,一般保证人都是第三人也担任的,你与借款人也就无从谈保证。
最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你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其房产,但你要证明该房产是债务人的,而且该房地产能够转让。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是无法转让,也即不能让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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