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合同
由邯郸市美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邯郸美意苑小区1号楼住宅工程发现以下问题:1.在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得情况下,与我们签订一份临时购楼协议,(签订预售正式合同后,该协议失效)临时协议约定2007年12月份开工,两年内交工,至今都没有交工。
2.2007年11月份交款选楼层时,按开发商的团购楼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开发商没有盖章)1号楼共17层,现在主体已完工,擅自变成了27层,而且中间开发商也没告示购房户。
3.购房交款时,临时协议约定建筑面积97平方米,待楼房建成后,最后建筑面积按政府有关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现开发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现开发商通知我们,建筑面积变为105.31平方米,(面积误差超过了3%)现开发商让我们补缴多出的8.31平方米房款后,再按105.31平方米重签一份商品房预售的正式合同(原临时协议废除)。请问超出的8.31平方米的款(原临时协议有效吗?),有谁承担?我该怎样办?
以上,开发商应承担何责任?应向那个部门投诉?急,请回复。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7-14-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一切以合同或者协议为准,协议签定后就应该遵守,如果开发商先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你可以到国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