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于1988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该企业转为股份制,职工都入了股。近几年,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公司也与职工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不再与我签合同了。请问,这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能得到那些赔偿?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8-02-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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