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待遇

本人原是 政府工随几名同事安排至某政府公司工作,并再加入该公司时候签订工作合同,工作10年后,从儿女中了解到些小《劳工法》,发现该公司一直是以(勤杂工)工资待遇、而其他与本人一同进入的同事却是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我想资讯下:这样的待遇合法吗? 本人该拿哪种待遇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08-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你讲述的不是很清楚,法律有规定同工同酬,但对于不同编制下员工待遇是不一样的,而且差别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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