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

我朋友跟妻子感情破裂,上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他们共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却判给丈夫拥有其中两个房间,妻子拥有一个房间,客厅及厨房、阳台等其他地方共用。请问法官这样判合适吗?
补充提问:
本来是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离婚后还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处,这样不会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吗?法官这样判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这个很难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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