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事情:女方以婚姻为由逼我在珠海买房(现未婚),房款是我家老人支付。女方以珠海本地户口可享受贷款优惠为由诱骗老人同意以女方为户主(房产证上是女方名),现在女方拒绝与老人公证,至此关系破裂,女方威胁出售房产。
问题:1以什么形式公正,可保证房屋在老人名下。
2保证房产在我方不知情下,不被售出。
3如果不能公正,起诉能否要回房产。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未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1、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无法保证在老人名下;公证处也不会做这样的公证;
2、建议你和老婆签订个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是你父亲所购买,规你个人所有;
3、如果还没有结婚,你方如果能够举证,该房款确实是你父亲所出,估计也只能要求该房款;

做事情应事前咨询律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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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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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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