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算是被辞退吗?可以拿到劳动法所说的补尝工资吗??
06年就来公司了,到现为止刚5年,一直没有鉴劳动合同,其他同事也没鉴的,因为一直没加什么工资,所以前几天提出了辞职,老板加了工资留我,我没有马上答应,第二天才答应愿意继续留下来,但老板现在不太乐意了,认为我不尊重他,但没有直说让我走,他现在网上招聘人代替我了,这种算是他辞退我的吗?还是算是我自己辞职?可以按劳动法说的工作一年就补尝一个月工资?我5年是不是可以拿到5个月的补尝工资??
补充提问:
可公司规定上说辞退只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办??要求他补5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已解决]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文字性的东西,你就继续上班,如果老板让你走人,你就要求老板给你解除通知,要求赔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如果可以说的更详细点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