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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问题
律师您好:我丈夫因旷工被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日期是2010年9月17日,而我们没有接到通知,直到2011年4月12日,我去他单位询问才得知已被解除合同,人力资源部领导说已叫分厂通知我们,可我们未接到任何电话或者书面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合同从2011年4月12日执行,会得到支持吗?谢谢,急盼答复。
咨询者:
fa214928
宁夏
[
咨询时间:2011-04-18
-
状态:未解决
]
程建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收到,你可以这么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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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锋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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