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点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您好,我母亲是农行某分理处一名炊事员,97年左右被聘入,08年的时候分行下达通知说解聘她们这一批炊事员(但是又没有给她们直接下达解聘书),如果分理处愿意继续聘用可以以钟点工的形式,但是由于银行是属于无节假日之分的,所有我妈妈没有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除了新年的七天时间,每天工作也是远远不止四个小时,而且她的工资并不由分理处发仍然是由分行统一下发的,我想问像这样情况农行是否仍然需要帮助她们负担一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呢,她们的工资仍然是按月下发的,那是否要遵循当地规定的每月最低的工资标准呢,而且像她们这种情况应该也不算是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或者钟点工的吧?
补充提问:
不过现在他们分行领导说这批炊事员有签非全日制用功的合同,不过合同没有给他们时间让其深入了解,甚至可以说是那种就是单纯让签个字就好了,而且合同的话还没有给当事人一份,现在分行就说是签了合同的,甚至还可以说这合同有的人都没如果说工作时间是超过非全日制劳动时间的跟他们没关系,让找分理处给解决,但是他们的工资却是由分行直接发的,这个问题的话分行能理直气壮不?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3-06-状态:未解决]
高翔律师的解答:

应该是劳动关系,银行有义务为她们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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