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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和一男孩在一起上班,这个男孩经常对其骚扰和言语上的侮辱。女孩就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她已经有对象了。但男孩还是不该,一如既往。后来这个女孩的对象知道了,就找其理论。这个男孩不听,对女孩的对象进行辱骂,还对其动手。后来双方打起来了,经旁人劝告就分开了。女孩的对象就回家了。那个男孩不服气,就叫着他姐夫和其他的人拿着砍刀和铁棍去追那个女孩的对象。因为那个男孩叫着人打女孩的对象,他自卫抢过他们的武器打伤了俩个人(据说是打成了重伤)。后来网上通缉女孩的对象,事过三年,把女孩的对象抓起来了。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要怎么处理?判刑要判几年?(因为对方公安部门有人,我们委托律师去见当事人,他们不让见,请问这符合法律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打官司有希望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女孩的对象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或者刑事特别防卫还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和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公安机关不让会见肯定是不对的,但是需要知道具体的理由是什么?一次不让见可以再去会见。希望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使刑罚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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