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我多做的工资
律师:您好!我在2008年1月到2010年12月兼职与一家私企,当初谈职务是主办会计,每月工资是500元。当私企老板的业务量增加时,我请求要招一个仓库人员负责登记仓库帐,但老板没有同意,让我做这个仓库的库存帐。按照会计法主办会计是不能做库存帐的。我在三年中间除了当时谈好的每月500元工资以外,老板没有再给我做库存帐...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要相关多做工作的费用,但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为全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需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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