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王澜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为2011年2月21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您实际上于2011年5月21日起,已经过试用期的考核,用人单位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您辞退属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详情请打电话18701148445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