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事宜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请问:我(被告)已2010年5月收到调解书,在我婚姻未解除之间,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他们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在此表示感谢!
补充提问:
我是否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 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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