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和继承问题
我爷爷奶奶有一个女儿(我姑姑),两个儿子(我爸和我叔),我姑姑有一个儿子(我哥哥),姑姑离婚后哥哥归姑姑抚养,我叔有一个儿子(我弟弟)。
爷爷奶奶在04年让我爸签了一份协议,要求他放弃所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我爸签了。
现在爷爷奶奶写了一份遗产,遗产的内容是,我爷爷奶奶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在沧州有一套房子,我哥哥至今未婚,我弟弟年龄还小,北京的一套房子给我弟弟,沧州的一套房子给我哥哥,爷爷奶奶觉得对我有愧,给了我们家五万块钱,我爸爸怕之后爷爷奶奶拿这五万块钱说事,所以退回了五万块钱,并且指明对遗产分割直接给孙子辈,跨过儿子一辈不满。
现在爷爷奶奶返过来找我们麻烦,我们家有两套房子,现在居住的这一套爷爷奶奶在首付中出了10万,但后期的余款都是我父母承担,房产证上写着我父亲的名字,爷爷奶奶现在表明要提起上诉,说我们家的房首付他们出了10万,当初买房排号也是他们来排的,所以这个房不属于我们家私有的财产,还说要拿出30、50、100万也好,让我们离开这个家。
我现在就是想资讯一下,首付他们出了10万,房号是他们排的,就可以分割我们家的房了吗?我们家的房就不属于我家的私有财产了吗?如果他们提起上诉,法院会不会要求我们离开自己的家呢?
希望能有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谁,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的,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你的父亲,其他人无权分割你们家的房屋。如果你爷爷奶奶非要这么做的话,你父亲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你们家人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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