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业限制及补偿相关问题
我在一家电子产品公司从事技术工作,2006年3月到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定是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让员工签署了离职后2.5年不准进入本能行业的竟业合同,其竟业补偿在工资内,而且还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再补偿,
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我与公司再没签定合同,但08年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中.有社保,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直到09年8月我辞职离开这家公司,离职时只结算了当月工资,我想请教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解答以下问题,本人表示感谢!
问题1 竟业合同按那新法执行还是按以前的?
由于原来签定劳动合同及竟业合同在08年新劳动合同法前,是否按照老
的竟业合同2.5年执行,但问题在于在该公司本人实际离职时间是09年5
月新法已经实行.此时新法已经实行,是否应自动调整为新法规定的2年.
问题2 新法后工作期间虽未签合同但工资组成是否还是竟业补偿在工资内?
08年前签定的竟业补偿说是含在工资里,那么08年后由于本人没于公司
签定合同但还在上班直到09年5月离职,那08年1月到09年5月期间,是按
照新法必须在离职后发放竟业补偿,还是按照以前所谓的竟业补偿含在工
资内, 离职后不再补偿.
问题3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否不在支付竟业补偿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合同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是您的竞业合同是2008年以前签订,所以有关竞业期限的约定,还要遵守2、5年的限制。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竞业补偿费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
2008年以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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