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咨询

你好,请问因为我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以以朋友的名字贷款另外买了一套,递交给购房中心那里的名字都是朋友的名字,但是是由我供的,朋友也办理的委托证明,请问如果我和朋友闹翻了,这个房子属于谁的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谁。您和您的朋友可以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您已经把房款全额支付给您朋友,房屋过户的时间和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并要他出具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您的钱。与此事件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记得保存好。
记得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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