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前妻在2005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把我们原共有的房子卖了。卖了180 000万元,去年开始拆迁,我却还蒙在鼓里。听说就是打官司也追不回我应有的合法权益了。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所以夫妻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双方都同意。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处分时,可以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向取得房屋的人要求返还;也可以向夫妻另一方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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