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我加入公司时规定3个月试用期,1个月后我发现怀孕,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另外,要求孕妇加班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补充提问:
此外,请问是否有关于孕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其实对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一种误解。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女职工怀孕后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也只限于几种情形,并不包含“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此点,劳动部曾有一文清楚地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

据此,如公司确实能够证明该翻译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无论其怀孕与否,均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相反如果公司不能证实该翻译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是不能安排加班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我咨询韩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冰律师 > 韩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