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独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另一方可以主张女儿返还吗

71年结婚,92年购买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背着妻子,同时欺骗交易所说此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北京二环内70平米单元楼,以10万元卖给了女儿,妻子不同意,要求女儿归还。妻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因此合同部分无效。妻子有权主张返还,此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我咨询韩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冰律师 > 韩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