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独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另一方可以主张女儿返还吗
71年结婚,92年购买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背着妻子,同时欺骗交易所说此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北京二环内70平米单元楼,以10万元卖给了女儿,妻子不同意,要求女儿归还。妻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因此合同部分无效。妻子有权主张返还,此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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