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2010年3月进入公司,签订试用合同3个月,转正后问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事宜,公司未曾有签订合同意向(包括公司其他员工)。
现在(2011年4月)要和全体员工签合同,我未曾签署,原因是涨薪要求未达到满意结果。这个不是重点。
我是想请问之前一年没签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赔偿是否从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赔偿这一年的工资?
注:该公司为私企小公司,保险都是按最低的上,没有公积金,没有年假。
补充提问:
新版劳动合同法 没有看到关于年假 和 加班费的规定,请问这两个以什么作为依据?
年假是根本没有,加班费是周一到周五加班到10点以后有加班补助15元,周末30元。这个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已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签合同期间的,能得到双倍工资赔偿,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最多可以补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放的年假可以用工资补偿。没有交保险的可要求补保险或公积金,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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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希望为补充问题作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