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改造时发生跑水,应如何界定责任?

我家老房(全楼20层,我家住在17层)重新装修,进行暖气改造。
4月11日上午8点半,我们联系小区供暖单位把暖气的水放了,11点接到供暖单位电话,表示放水已经完毕。
当日下午,暖气改造单位和供暖单位一起来到我家,先是确认了暖气内的水已经全部放干。然后暖气改造单位将旧的暖气和改造后不需用到的原暖气管截掉,所有的进水口和回水口都装上了新的阀门,改造完毕后我们跟暖气改造单位签订了新暖气的制作安装合同,随后他们就撤场了。我们按照供暖单位办公室的要求,向供暖单位当时在我家的工作人员提出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暖气改造申请》,该工作人员提出:如果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每组暖气收取100元的放水费用(我家一共6组暖气),但是如果我们允许他们把旧暖气拿走,可以冲抵这600元的放水费用,前提是不办理正规的《暖气改造申请》手续。我们觉得旧暖气没有用,如果能冲抵这600元很划算,不办理手续也可以,就同意了。供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确认了暖气改造单位所使用的阀门等部件合乎要求之后,就走了,临走时,向我们承诺第二天一早恢复供水,让我们家里留人,以便一旦发生漏水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将损失程度降至最低。我们临走时,确认了每一个阀门都拧紧了。
4月12日凌晨1点半,我们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我家跑水了,而且情况非常严重。我们赶紧跑到家里,发现最里面一间卧室的暖气漏水了,漏水位置在旧暖气管上,裂开一条最宽处达5mm的缝,但裂缝靠近新安装的阀门,面向墙壁,处于正常直视时不易发现的位置。当时屋里除了阳台之外,三间卧室、客厅和厨房(约50平米)都积满了5-6cm深的水,而且水已经蔓延至楼下。我们赶紧致电供暖单位负责人,他们表示尽快派人给我们处理问题,挂上电话大约10分钟后,暖气停止漏水,又过了5分钟左右,供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和我们一起扫水。凌晨3点半,我们将所有的水全部扫完,我们向供暖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质问:11日白天明明已经将暖气内的水放干,也承诺我们12日白天恢复给水,为什么11日夜里暖气里就已经有水了呢?供暖单位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供暖单位并未人工恢复给水,而是暖气总管道的阀门老化,整个楼的暖气给水管道中的水将总阀门开关顶开,导致恢复了给水,而暖气改造单位在上阀门的时候,拧得过紧,导致原暖气管道(本楼自96年建成至今已有16年,期间暖气管道未更换过,有老化的现象)崩裂,出现了漏水位置5mm的裂缝,所以跑水了,应该追究暖气改造公司的责任。我们就该工作人员的回答又提出了新的质问:漏水位置出现在旧暖气管道上,旧暖气管道已经老化,暖气改造公司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造,出现崩裂现象属于正常问题范围,并且此问题我们会追究暖气改造公司的责任。但是,就算原暖气管道在暖气改造单位施工时产生裂缝,如果供暖单位没有恢复给水的话,也不会发生跑水现象。11日下午,供暖单位向我们承诺12日白天恢复给水,就算是供暖单位没有人工恢复给水,暖气给水管道内的水顶开暖气总管道阀门开关也属于供暖单位的失误,造成跑水的问题,责任应由供暖单位承担。供暖单位又改口说,暖气总管道的阀门开关并不是被水顶开,而是暖气管中残留的水从裂缝中流出。我们再次提出疑问:如果只是暖气管道中残留的水,水量为什么会这么大?暖气改造完毕3小时内,家里一直有人,那时为什么没有发生漏水?如果暖气总管道的阀门开关没有被顶开,为什么在我们打电话通知供暖单位跑水15分钟以内,漏水的现象戛然而止呢?这样不正是证明了,供暖单位可以控制是否给水吗?从跑水量讲,裂缝处不足5mm,跑水量达到了2.5立方米(以跑水面积50平方米,跑水高度5cm计),还不包括已经下渗至楼下的水量,虽然不清楚漏水的水流速是多少,但是跑了这么多水,不是1-2个小时能够造成的,目前估测跑水时间在4小时以上,从时间上讲,从我们通知供暖单位放水,到接到供暖单位通知水已经放完,只有2个半小时左右,可以推测出供暖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恢复了给水。在对质过程中,供暖单位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不要闹大,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楼下有什么损失,他们提什么要求,要求不大的话,你们满足一下就好了。”我们表示:“暖气管道破裂应该是暖气改造公司造成的,我们会追究暖气改造公司的责任。但是您承诺我们12日白天给水,结果11日晚上您让水跑上来了,这个责任我们会追究你们。如果你们能够负起责任,按照责任给我们和楼下进行赔偿(我家中堆放着装修用的辅料,其中6袋堆放在地上的水泥被泡,无法使用),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如果您们不承担责任和赔偿,我们会把问题反映到你们公司,甚至政府部门或法院。”供暖单位该工作人员听到我们的回复后,表示不愿再谈,让我们12日白天跟供暖公司负责人谈。
4月12日早上8点,我打电话给暖气改造单位,告知他们原暖气管道破裂,导致我家昨晚跑水,给我家和楼下邻居造成损失,该工作人员表示上午来给我们进行维修。
4月12日中午12点半,暖气改造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将破裂的暖气管弯头拆掉,免费更换了新的弯头。同时我们致电供暖单位,供暖单位负责人也来到我家,跟暖气改造单位的工作人员争论责任界定问题。暖气改造单位认为:原暖气管道破裂,有可能是在上阀门的当时发生的,但施工人员没有发现,也可能是上阀门的套丝在施工结束一段时间后将原暖气管涨裂。总之破裂位置在于原暖气管道上,并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所以他们只承担将破裂的暖气管道进行维修,不承担暖气跑水的责任。并且,他们只是现场施工人员,并不负责处理纠纷问题。供暖单位负责人在与暖气改造单位和我们谈话时,从未表示承担供暖单位给水的责任,也未提及该单位会给予我方和楼下的赔偿,他表示责任在于暖气改造单位施工时造成了问题,让我们与暖气改造单位进行交涉,如果交涉无果,让我们把他的电话交给暖气改造单位,让暖气改造单位直接与他谈。此次谈话并未界定责任,我们让供暖单位恢复给水后,让供暖单位、暖气改造单位和我们三方确认暖气不漏水后,结束了此次谈话。
4月12日下午,我致电暖气改造单位,将问题反映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反映至相关的负责人,并让负责人尽快与我联系。但是直到4月13日中午,我都没有接到暖气改造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所以4月13日下午我再次致电暖气改造单位反映问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知道了我家的问题,但是因为工作太多太忙还没有顾上与我们联系,她会将我家的问题再次反映给相关负责人,相信会尽快给我们答复。但是截止至4月13日晚22点,我们都没有接到该负责人的电话。而供暖单位自4月12日那次谈话后,至今未与我们联系过。
写得很长,感谢看完的各位,目前我们的疑问是:
1.责任界定的问题,对于我家发生的这次跑水事件,我相信我描述得已经非常清楚,不再赘述,我想知道责任方在谁?如果供暖单位、暖气改造单位和我们都有责任,每一方分别该负百分之几的责任?
2.如果供暖单位和暖气改造单位,对于我们想界定责任的要求,一直置之不理,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3.如果我们要打官司,除了供暖单位和暖气改造单位,还应向哪个单位提起诉讼?起诉前,我们应该准备些什么?

PS:有关证据:因为跑水时情况紧急,我们并未拍下“水漫金山”时的场景。但是扫完水后,趁着水迹未干,我们拍下了每个房间的被淹面积大小,也有参照地拍下了跑水的水位高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已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责任方在供暖单位和暖气改造单位,但是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责任很可能在会落在您的身上。至于每一方应承担多少责任,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保存和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证据还是尽最大努力搜集。 如果诉讼解决,就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起诉书到先立案。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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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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