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它的民事责任。 当家长把小孩送到幼儿园或者学校,监护权由家长转移到校方,所以本次事件应该有家长和校方协商解决,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义务。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谢谢!说的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