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园方想敷衍了事

孩子在幼儿园被另一个小朋友抓了一道深深伤痕,从眼角到鼻梁的皮肉活活被抠掉了。园方不仅拒绝告诉我抓伤人的小朋友是谁,3天了连对方家长也不露面赔礼道歉。一气之下,我向班主任递交了赔偿书,因为园方监管不当,要求免缴当月托费1000元。要求园方负责医治好孩子脸部的伤痕。园方敷衍我说园长不在学习去了,负责人都出去了。园方认为抓伤是小事,慢慢会好的,不拿孩子的伤当回事,太气愤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已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它的民事责任。 当家长把小孩送到幼儿园或者学校,监护权由家长转移到校方,所以本次事件应该有家长和校方协商解决,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义务。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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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说的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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