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1、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8年7月份与公司签的三年劳动合同,09年底发现得了乳腺癌,11年6月30日我的三年合同期满,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注册是外企,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都包括哪些赔偿?我现在的工资税前是3200元,到合同期满在公司已工作五年。
2、现在公司在申请让我去做个鉴定,这个鉴定是工伤鉴定还是其他的?
3、如果我合同期满还想回原单位上班,公司还会赔偿我吗?
4、像乳腺癌这个病医疗期是几年啊?
5、我现在生病期间拿的工资是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4-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单方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关系是有悖于《劳动法》的。
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公司要求做的鉴定应该是离职健康检查。
单位有续签合同的义务,不续签应给你补偿,法律规定是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续签,但生病与公司有关的,公司应给予赔偿。
生病期间拿的工资是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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