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给百分之五十的工资

我在一饭店上班。报名的时候老板说不干提前一月写离职。可是我才上二十天班,由于身体不舒服检查有囊肿,我提出辞职,饭店之给我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急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7-状态:未解决]
韩冰律师的解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现在应该在试用期,即使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您全部的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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