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仲裁咨询
律师好
现在因为公司和工作氛围的关系,想离开,与老总商讨的结果是,没有补偿金,可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五年多,而且不是因为我个人的原因才要离开,我是想得到这笔补偿金的,我的理由就是:
1.公司里没有原则,没有发展的机会,独权性太重。
2.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到期的期限。
3.现在我的职位已变动,但是没有变更合同。
4.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发放每月工资明细单。
5.(这点最重要,个人认为)在公司工作期间,08年10月份怀孕流产(自然流产,没有证据),09年6月份怀孕,8月又流产(这次是在医院做的手术),现在身体状况不好,不想工作了,想专心养身体。
针对第五点我可否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身体原因需回家养身体?
这样做的话我可否拿得到补偿金,如果拿得到可以拿到多少?
谢谢了
补充提问:
现在我还在继续上班,有必要回去公司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1-1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就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没有,则公司不支付补偿金是合法的。如你所述,还无法确定公司有相关情形。生病住院及休养有一定的医疗期,在期限内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医疗待遇,但不是无限期的。公司因你无故旷工等到对你作出处理,你有得不到补偿金的风险,慎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