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团购房

请问我于2006.10月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套单位团购房,转让费10000万元,分三次付款,现在想协商加假,我可不可不支付这项费用?
望给予答复。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9-11-12-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当时有合同或协议吗?若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仍要按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你不同意变更,当然就不必支付增加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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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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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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