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咨询

我有一个亲戚 小孩 两岁 ,由于有先天性心脏病 ,2009年10月25号在北京武警总医院 做了心脏手术 ,手术第二天小孩发烧到42度 ,烧了三天 ,然后孩子清醒以后 就不会说话 ,一直到现在 也没有说话,也不会走路 ,注 : 没有做手术之前是会说话也会走路的。现在医院赶他们走 ,说孩子现在的症状跟他们的手术没有关系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13-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如你所言,医院的诊疗行为应构成医疗事故,确定是否构成应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患纠纷较专业,也会很难操作,亦会出现构不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过错的不同操作方式,鉴定可能会不仅仅一次,亦可能受到一些来自外部的干扰!听你介绍目前医院的态度,估计会是较漫长的维权之路,孩子家属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决定了,就要有坚持下去的思想准备及勇气。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解答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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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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