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办理
情况如下:
我家有一套20几年的老公房,称“联建公房”。此房目前没有产证,但有土地证,土地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过失,而我奶奶目前换有老年痴呆证(未经民事行为能力坚定)。我爷爷共有5个子女。现在我爸爸想办理此房的产证,请问要如何才能办理?必须经过我奶奶同意还是其他4个子女的同意?
补充:此公房目前应该是属于国家的,当时国家只需要出1/3的房钱,表示能永久性居住。但一直没有办理过产证。
补充提问:
谢谢苏律师的耐心解答,另外,请问:1.我们是否要先去公房管理机构办理可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同意书?
3.“特别程序”是指什么?法定监护人是由谁指定的?该由谁做监护?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14-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首先要该公房可以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要公房管理机构同意方可;2、其次你父亲想将此房办至自己名下,须该房的权利人都同意,即你奶奶与他的另四个子女;3、你奶奶的情况就需通过“特别程序”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同时,指定法定监护人,届时,由该监护人进行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