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有权这样做吗?
我的一个朋友,坐了13年牢,其间母亲生病花的医药费全都是他大哥拿的,包括后来父亲得病去世,所有的医药费用,丧葬费用全都是他大哥承担的,当时医药费报回来以后他自己全拿走了,没给他大哥,他大哥也没追究。01年的时候他父母家那套旧房拆迁,开发商给补了一套房,但是又2万块钱差价,这个钱是他大哥拿的,房子一直是在母亲名下的,可是在他大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母亲的那套房子过到他的名下了,请问他有权这样做吗?
补充提问: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19-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苏律师解答如下:他的作法是不对的。1、父母生病时的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支付是由大哥垫付的,而报销之后,该款项理应还给大哥;2、大哥支付的2万元差价,应是对父母的债权,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应按所继承份额偿还该债务;3、房产是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但大哥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应多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顺应道德规范的,因此,他擅自将该房产办到自己名下,已严重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