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效力

我父亲单位于1982年在某村经该村同意划出一遍土地给单位职工作住房用地,大部分职工已经建起楼房并已取得房产证,因为经济原因父亲一直没建房,于1996年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个证现在有法律效力吗?父亲于2008年去世了,该证又应如何处理,儿子可以继承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1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你所述的单位及个人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有不合法之处,仅凭你的叙述尚无法确定所取得的房证及地证的效力,十余年前房地产业不活跃,有些地区的管理也是很混乱的。退一步讲,若是合法出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宗地都是很大的一块,且房产的初始登记顺序应为先办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先办土地使用权证,再办理房产证,而你所说的情况都是单位职工,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此,从程序上你所述的权证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可能地方上都如此,但若起了纠纷,就得依法来确定了。

我咨询苏村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威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合伙加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村野律师 > 苏村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