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抑郁症教师受劳动法保护吗

有一位老师工作18年,去年得了精神抑郁症,学校能不能开除这位老师,因为《教师法》里学校不能聘用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病退他的病历不足五年,可学校却催着他病退,否则解聘!这位老师能得到法律保护吗?他该怎么做?
补充提问:
这位老师在病休治疗期间,如果病情没有好转,那么他会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1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苏律师解答如下:现代人工作生活的压力大,产生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是很正常的,作为一名勤勤恳恳工作了18年的教师,出现了一定的神抑郁症状,学校理应积极帮助该老师进行治疗,尤其是心理诊疗,中国人往往“讳疾忌医”,其实精神类疾病对于现代人是正常疾病,如中央电视台有位崔老师不也是抑郁吗,中央台也没有劝退啊,何况从精神病学的角度考虑,抑郁仅仅是精神病的初级阶段,一定的心理辅导和积极的社会关注,很快就会恢复的。奉劝学校的领导,要以发展的、科学的眼光对待新生事物,不能因噎废食!学校的做法只能让这位老师更加抑郁,更加心凉,难道这是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应做的事吗,还何谈对学生表率,何以得到学生的尊重呢?回归本咨询,这位老师就积极进行治疗,不要被外界的世态炎凉所影响,老师本人可适当采取休假的方式调整一段时间为宜;家人应更加关心与关注,家人同时应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该情况,医院对老师的病情的专业分析亦应提供参考;同时亦可以采取积极的方式寻求新闻媒体的关注等。治病为主,病情的恢复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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