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06年7月和公司签的合同到09年7月到期,今年到期后又新签了三年合同到期是2011年7月,今年刚签完合同就不让我工作了,只享受最低保障待遇1000元,从签完合同7月份开始,让我休息到现在5个月,然后前几天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合同,赔偿方式是N+2
基本工资2600,每月算奖金补助等,平均工资大概有3500
他们的赔偿方式对吗

补充提问:
公司十月份就跟我提出解除合同了,应该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吧

去哪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2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一年或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都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单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否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你自己计算一下单位的解除赔偿方式合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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