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们能要回彩礼,可以告她重婚吗?

我弟弟今年六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朋友,其间电话交往了两个月,都觉的合适,之后按照当地习俗我家给她和她父母过完所有礼金,前后总共50000元左右,没有收据之类的,但是有媒人作证.中秋节时家里为两人办酒席同时也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在外打工,其间也相处很好,,可是11月10日她以出去买早餐为由跑掉了,现在也没有和双方家里联系,经我们多方查实她现在是和她之前的男朋友在一起,两人在惠州但不知具体地址,且两人还生有两个小孩,一个3岁,一个1岁(现由男方父母在照顾).但和我弟认识的时候她父母只是说她之前有过男朋友,但现在没有联系了.并没有说生过小孩的事.她本人也没有提及过.我们家为了筹够礼金还欠亲戚朋友三万多元债现在也没还上,人却不见了.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向她父母要回礼金吗?这种行为能否告她重婚且赔偿损失吗?如她父母不退还礼金我们可以到法院上诉吗?上诉的话我们能赢吗?如她本人一直不回来我们还可以告她重婚吗?
万分感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09-11-21-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对方已涉嫌重婚罪;2、应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受理的;3、在诉讼的过程中亦可提出民事赔偿,包括要求对方退还礼金;4、她本人回来与否不影响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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