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某某老师在其妻子的姐姐的女儿(孙某)在读小学六年级时,开始对孙某强奸,后来长期对孙某性侵害,一直到读初中一年级。由于不堪忍受其姨父的性侵害,在读初一时,曾在其所读学校的教学楼三楼跳楼,被老师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这就事情已经过去快六年了,请问,如果现在追究某某老师的刑诉责任还可以吗?如果时间久了不追究该老师的刑事责任,那么可以撤销其教师资格吗?如果要追究该老师的责任,请问该怎样办?
补充提问:
由于受害者与该老师是亲戚关系,受害者本人或父母如果不愿意追究该老师的法律责任,请问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吗?可以报案吗?可以追究该老师的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09-11-25-状态:已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对如此禽兽的人理应及时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所犯的罪行的追诉期还远远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后,其教师资格自然就丢掉了!虽涉及个人隐私,又是亲戚,但正因如此,更应及早报警将罪犯绳之以法,否则对孩子的心理阴影会越来越重,影响会更大,为了孩子更应积极主动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