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1、女方发短信向男方要钱拿到钱就同意离婚的短信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2、双方在同一座城市生活,没有分居协议但是分居快2年了,朋友和邻居都可以证明有用吗
3、因为购买的是联建房,婚前男方个人签的合同,开发商要交钱的时候才交,钱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分文未出,多年里男方父母以男方名义分多次交了10多w的房款,其中在男方结婚前分多次共交了5万(其中一次一笔钱是在办理结婚证前一天(银行回单日期)转到到开发商联系人卡里,发票是婚后补开的),婚后男方父母又交了九万房款,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吗 ?
4、双方办理结婚证的前一天转到开发商联系人银行卡里(银行回单日期),因为开发票的日期在婚后,这笔钱能算是男方婚前个人交的吗?

补充提问:
5、如果房子按婚前交款为个人财产,婚后交的按共有财产,那么属于个人婚前缴纳房款的增益和共有财产增益部分一般会什么样的比例分割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11-26-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仅此一证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若到法院法官还有参考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要件来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2、是否分居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有相应的证据只能佐证夫妻感情的状况。
3、婚前父母支付的购房款应视为对男方的赠与,婚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付款日期与开具发票日期不一致的,应以收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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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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