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你父亲的出资就视为对你的债权,你对该房产有所有权,出售时卖房款项与你父亲无关。2、你父亲是否放弃继承是他的意思表示,这同确权没有关系。3、你想售出该房,有买主你应向其明示两证未予办理的情况及背景,其愿意购买的话,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支付购房款,出具收款收据,交付房屋,并约定办理权证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即可。4、他人假借你的名义“以房抵债”,你知晓后可予以撤销即可。5、因不动产只有办下权属证书,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除此之外,他人即使占有,你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即可,不会有无法挽回的情形的。6、依你所言(不清楚为何你大哥在该房住),没有其他争议情况下,你有权通知你大哥搬出,但应给予一定的合理时间,前已说你父亲是对你的债权,不会及于该房子上,因此,你大哥对该房子现在看到的没有权力。7、该房权证未予取得前,若离婚法院不会分割该房产,只有在房子两证取得后,有争议需分割时,才涉及到分割问题,该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婚后你妻为此所承担的部份债务,若分割房产时,应将其承担的部分及收益分割给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