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我私人的车子顾司机张某替我拖货,中途发生车祸,两车轻微相撞,事后交警判为方付全责。事故造成对方一人头部擦伤,事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住院。我的车辆购买的是全险,对方在医院一直住了约3个月,我在其出院时支付医院费用2W多。出院后对方提出赔偿,并找了一家保险机构不承认的小医院做出了一个10级伤残鉴定,但我已经和原司机张某解除聘用关系,张某的情况我很清楚,但他不愿出面调解此事,也不愿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请问伤者做出的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伤者提出的赔偿司机张某大概负有多大连带责任,对伤者的赔偿有哪些是保险公司承担,那些是有我来承担的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29-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对方做出的鉴定若到了诉阶段,你若认为不合理,可以重新提出鉴定请求,法院会支持;司机是受雇于你,赔偿责任应由你承担;先应由交强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10000元、伤残等损失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不足的先由你承担,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一般清运费商业险是不赔的,经法院判决其他费用商业险保险公司都应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