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 来咨询下

最近遇到一件事 我想咨询一下 2个10岁左右孩子 跑到我家里大闹结果被我家的2个月小狗咬伤了一点皮我妈妈用肥皂等清理过伤口 结果3个多月后 这个小孩得狂犬病死亡了。在得病期间他自己说多次被狗咬过当天不只我家的狗咬过 也被其他狗咬过。他们家还是我外婆的邻居 他们家的狗也有狂犬病的症状 我外婆去要来养 她女儿还说你别养了 我家狗乱咬人我自己也多次被咬现在他们家一口咬定说是我们家的狗把他们女儿咬死了。 最近还上了司法部门他们也认定说是我家的狗咬死的 我郁闷了。 我家狗狗1个月前死了 死者家也把他们家狗全部杀掉了 现在要证据也没有 但是我家狗的确没狂犬病啊 做在家里也会惹祸端他们一口咬定说是我妈妈叫孩子去家里的 唯一的1个孩子 人家不承认未成年的证词 这样的官司有胜算吗? 感觉真的很委屈 我想问问 最高赔偿多少 和最低赔偿多少 在这里先谢谢了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30-状态:未解决]
苏村野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饲养动物致人伤害,动物主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其无过错,或受害人有过错,这些举证责任都在你方,现在狗又无法鉴定了,这对你方很不利,当时你妈妈采取的措施也不合理,理应及时带孩子去注射“狂犬疫苗”,这也是过错责任,对方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你方最高赔偿100%,最低赔偿也不会低于70%。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云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丧葬费(按上年度云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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